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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趣頗廣,心得全無;文理不通,感情用事;what's next?

Friday, October 3, 2008

飛越瘋人院 (final post)

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故事。不看到最後,始終看不清作者想表達的是甚麼。
用三百頁塑造了一個 "人民英雄" 出來,卻不消二十頁就把他徹底地摧毀。
所有痛苦的掙扎,也只能是子虛烏有。

作者想表達的,我覺得是對 institutionalization 的不滿。
對精神病患者的關心,僅是表象,只是表達不滿的媒介。
他說得再明白不過了,這些人全都是正常人,只是因為 majority rule 而成了少數。
以 the Big Nurse 為首的 the Combine,指的是世俗的觀念,一種頑固而保守的制度。
間或有一兩個 "精神病患者",因為長期的不滿,把抱怨申訴出來,得到的答覆永遠只是
This is a rule. This is a rule set by majority. You nuts have to follow.
否則,後果自負。更甚,違令者死!Adjust yourself or vanish!

於是 McMurphy 死了。大條道理地給殺死了。

The way he was killed: Lobotomy, a procedure that is now seen as
"one of the most barbaric mistakes ever perpetrated by mainstream medicine"..
證明作者並不 bullshit..

最後卻也指出再強悍的制度,也只是由弱者 (the Big Nurse) 來支配,並不全然 insurmountable。
然而,更聰明的做法是甚麼?

正如上一個 post:為善無近名,為惡無近刑,緣督以為經!
作者自然不曉這幾句話,但 narrator 的結局正正顯出他也有這個想法。

這並不只是適者生存這麼簡單,而是很個人的,不要作繭自縛,
再憎恨的,也總有忘記、又或者變得不再重要的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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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驚訝的自然不是這個我早已明白、卻從來不想遵從的道理,
而是作者選材的寬度和現代性。

不過,最後幾十頁,有很多地方我覺得寫壞了。
但以一個 27-year-old 來寫第一本 novel,
可以成為一本 20th century classic,
都真係.. 非常之.. 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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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又看了這齣戲。沒看過小說,一定難以體會。
主角原來係積尼高遜.. ha ha..
改得唔可以話差,但係都真係唔見左好多野..
有好有唔好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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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好是好,但,我並不真的喜歡。
我覺得我明白了一點。
之後我選書的標準會有所改變。
逃出 "魔幻紀"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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